本页主题: 梦幻旋律论坛坛规(2010.07.15修订版) 打印 | 加为IE收藏 | 复制链接 | 收藏主题 | 上一主题 | 下一主题

delisu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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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梦幻旋律论坛坛规(2010.07.15修订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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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言





第一条 梦幻旋律(简称:ASTOST)诞生于2004年8月1日17时13分,首个论坛程序是BMB(蓝魔),采用文本保存数据。

第二条 论坛最初建立在论坛创始人的电脑。在无资金、无技术、无帮手的情况下,发展及其艰难。

第三条 因BMB承受不了负载,论坛速度缓慢。为了能更好的发展,梦幻旋律于2005年1月1日0时0分更换论坛,使用PW程序,一直使用至今。1月1日是梦幻旋律音乐论坛的生日。

第四条 梦幻旋律论坛的发展道路十分曲折,感谢梦幻历史上为论坛出过钱出过力的所有会员!





第一章 总纲





第五条 梦幻旋律论坛是一个以交流游戏场景音乐、游戏主题曲,动画的背景音乐、动画主题曲、片尾曲、插曲、角色歌曲为主的非营利性论坛。

第六条 梦幻旋律论坛是一个交流平台,不提供任何音乐、动画以及其它资源的下载。

第七条 梦幻旋律论坛的会员所分享的音乐,是会员网上搜索所得,属网络资源的再次传播。所有资源来自日本网友的P2P分享。其他会员在本论坛下载的音乐资源,仅供试听,须在24小时内删除。如有喜欢的音乐,请购买正版CD。

第八条 梦幻旋律论坛不支持和赞成任何侵权、盗版行为。

第九条 网民一经注册本论坛,即视为同意遵守论坛所有规定,并受本坛规及其他各种论坛规定所约束。

第十条 论坛数据库空间有限,为论坛更好的运行,将不定期删除旧帖老帖以腾出空间维持论坛运行。





第二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





第十一条 本坛规所称“会员”是指在本论坛注册登记的所有网民。是广义的概念。如无特别说明,本坛规所指会员是泛指全部注册的网民。

任何网民,通过注册,成为梦幻旋律论坛的会员,在本论坛享有权利,并承担义务。

第十二条 会员在本论坛的所有活动,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尤其须遵守和互联网有关的管理规定。

第十三条 本论坛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约束会员的行为,使其合法化。但本论坛不对会员的任何违法行为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。

第十四条 会员在本论坛享有浏览、发帖、回帖、贴图、发起投票、参与投票的权利,因违反论坛规定被限制权利的会员除外。

第十五条 会员有通过发帖、回帖等方式获得论坛积分的权利。承担因论坛积分泛滥而造成的损失。

第十六条 会员通过特殊的活动,可获得额外的积分。也会因不当的行为,被扣除一定的积分以作为惩罚。

第十七条 会员可通过售卖主题内容,获得论坛的积分。并对任何以欺诈手段骗取积分的行为,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。

第十八条 会员可利用论坛设施将不同的积分进行兑换。论坛各项积分兑换比例随时变更,论坛不对会员因变更积分兑换比例而形成的损失承担责任。

第十九条 会员享有处置自身积分的权利。

第二十条 会员可使用道具中心的道具,论坛不会干涉会员使用道具,承认并接受道具对论坛产生的各种作用和影响。

第二十一条 会员可使用论坛的各种辅助功能,可使用论坛的各种娱乐功能插件。

第二十二条 会员须遵守国家法律、论坛规定,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包括国家的法律责任,以及依论坛的规定所需承担的责任。

第二十三条 会员任何违反法律、违背道德的行为,都将受到相应的惩处。

第二十四条 会员有维护论坛正常运行的责任,不得采用任何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对论坛服务器进行攻击、干扰;不得在互联网任何地方诋毁、诽谤梦幻旋律论坛以及论坛的管理人员。

第二十五条 会员有发布主题、看帖回帖的义务,有分享资源的义务,会员应当常露面发言。

第二十六条 会员应当支持论坛的发展,服从论坛管理阶层做出的决定。

第二十七条 会员不得在本论坛发布任何违反言论,所发帖子不得包括敏感字眼。

第二十八条 在未经论坛管理人员许可的情况下,会员不得在本论坛散布广告、宣传其他网站和论坛。

第二十九条 会员应当支持和理解论坛投放点击类广告,以任何形式抵制广告、破坏广告效果、屏蔽广告的,都会受到惩罚。

第三十条 禁止会员结党营私。包括禁止贩卖虚拟资源、把虚拟资源转化为实体资源进行贩卖等行为。

第三十一条 会员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的规定,在本论坛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,但会员发帖应当遵照版规,在相应版块发布相关主题,任何不符合版规的主题,都将被删除、移动。

第三十二条 会员可通过自荐或被推举的形式,参与论坛的管理、成为论坛的管理人员。

第三十三条 会员有加入梦幻旋律论坛QQ群的权利。群号码为:3799959

第二十四条 会员有发帖或PM管理人员寻求帮助的权利。





第三章 论坛管理团队、荣誉会员




第一节 论坛创始人、管理员





第三十五条 论坛创始人拥有梦幻旋律论坛的最高权限,是梦幻旋律论坛的所有者。

第三十六条 论坛创始人、管理员可发布、修改论坛的任何规定。

第三十七条 论坛创始人可确定论坛的发展方向和方式。

第三十八条 论坛创始人、管理员对论坛决策所带来的发展风险承担责任。

第三十九条 论坛创始人、管理员有义务及时变动、更改论坛的规定和设置,使之与论坛当前形势相适应。



第二节 总版主、区版主





第四十条 总版主由版主推荐产生,或由论坛管理员直接任命。

第四十一条 总版主任期1年,任期满后,由管理员听取会员意见,综合考虑总版主在任期间的工作,决定其可否续任。

第四十二条 总版主作为论坛管理员最得力的助手,享有近乎于管理员的前台权限。区版主在一固定分区享有最高前台权限、总版主、区版主行使论坛的权力,需依照论坛的有关规定。不得滥用职权。区版主根据实际情况可由管理员指派总版主或版主担任。

第四十三条 区版主负责统领所管分类区的事务,指导版块版主管理版块,对版块版主的不当行为有指出纠正、批评教育的权力。

第四十四条 区版主在版块版主人手缺乏时,可直接参与版块的管理。

第四十五条 区版主代理管理员管理某一分区,是分区的主人,具有搞和本分区言论气氛、提高发帖回帖数的责任。

第四十六条 总版主对论坛总体发展路线、方针,有进言、建议的权利。

第四十七条 区版主有权针对本分区的发展,提出改革建议和要求。

总版主、区版主都有要求增加、删减版块的权利。



第三节 版块版主





第四十八条 版块版主具体管理具体版块的帖子的权利。

第四十九条 版主对不符合论坛的总体规定、不符合版规的主题和回复,有删除、回收、移动的权利。对于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,有指出、批评、教育的权利。

第五十条 版主在实行管理操作时,必须输入理由,并PM告知当事会员。

第五十一条 版主行使论坛权利,必须严格依照论坛的规定。

第五十二条 版主有编写、发布、修改其所负责版块的版规的权利。

第五十三条 版主有发布一级公告的权利,可一级置顶主题。

第五十四条 版主应当热爱自己的工作,热爱论坛,拥护论坛的政策方针。将论坛当作自己的家,将所管版块当成自己的小屋,将其打理好。

第五十五条 禁止版主结党营私、拉帮结派。

第五十六条 论坛设有版主QQ交流群,版主应当加入该群,共同研究商讨论坛发展大计。也可利用该QQ群进行日常交流。

第五十七条 会员可通过申请,成为各具体版块的版主。版主的见习期一个月,见习期内享有版块管理的部分权限。

见习期满30天,见习版主可向管理员或负责人事管理的总版主提出转正申请。论坛管理员根据其见习期内的表现,做出转正、延长见习期、或不予同意担任版主的决定。

第五十八条 版主任期1年,任期满后,由管理员和其所在区总版主听取会员意见,综合考虑其在任期间的工作,决定其可否续任。



第四节 荣誉会员





第五十九条 以下人员可成为荣誉会员:

1.总版主离任后,可直接成为荣誉会员;

2.版块版主工作极其出色,对论坛做出大量贡献。离职后可由管理员授予荣誉会员的身份;

3.普通会员如对论坛有杰出贡献者,可申请成为荣誉会员。申请标准另行公布;

4.管理员认为应当成为荣誉会员的;

5.通过消费相应论坛积分,暂时成为荣誉会员的。

第六十条 荣誉会员作为论坛的贵宾,应当热爱论坛,关心论坛,以实际行动支持论坛的发展。拥护并遵守论坛管理人员制作的规定,积极响应论坛的发展策略和方针。荣誉会员原则上需加入梦幻旋律qq群(群号码3799959)

第六十一条 荣誉会员由专职总版主负责管理,违法论坛规定的行为,将受到相应惩罚。

第六十二条 荣誉会员享有便利的论坛使用权利,但不具备管理权力。

第六十三条 荣誉会员分永久性荣誉会员和有限期荣誉会员、暂时性荣誉会员。对论坛做出永久不可磨灭贡献的会员,可成为永久性荣誉会员。

第六十四条 通过消费积分成为荣誉会员的普通会员,在其购买的荣誉资格权限期满后,系统将自动将其身份恢复为普通会员。

第六十五条 有限期荣誉会员的期限为半年,如半年内不登录、连续3个月不发帖,将由专职总版主取消其荣誉会员权利。

被取消荣誉会员资格的会员,日后可申请恢复身份。

第六十六条 论坛设立荣誉会员管理委员会,由总版主担任主任,负责清点、记录荣誉会员的人数,监督荣誉会员的行为。记录荣誉会员的活跃程度,对符合上条规定的荣誉会员,报请管理员撤销荣誉会员资格。

第六十七条 禁止任何版主、会员起哄支持会员申请荣誉资格。荣誉会员的申请是否通过,由管理员决定。





第四章 论坛积分





第六十八条 论坛的金钱称为“音符”。

第六十九条 “音符”可通过发表主题获得,也可通过参与论坛活动、使用论坛娱乐插件获得。

第七十条 “乐谱”是一个用来显示会员分享了多少音乐的积分。可由在音乐区发布资源获得。原则上是分享一个专辑获得一个乐谱。

第七十一条 “乐魂”是论坛的交易币,可在论坛银行开通兑换功能时用来兑换“音符”、“爱”等积分。乐魂可通过支付宝、贝宝支付购买的方式获得。

第七十二条 “爱”是论坛新增积分,获得方式和具体作用待完善。

第七十三条 在论坛银行开通兑换功能的前提下,论坛的各种积分有相互兑换的可能,兑换比率是不定期浮动的,会员自行承担兑换率变化带来的损失。

第七十四条 因某种或数种积分泛滥对论坛发展影响时,论坛可采用“承认积分贬值,使用新货币代”的手段,强行按一定比率将所有会员的某种积分换成新的积分。

第七十五条 因论坛技术性问题造成的积分丢失,除有充分证据证明损失情况,论坛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



第五章 会员基本行为规范





第七十六条 会员发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道德规范。不得诽谤他人、不得进行人身攻击。

第七十七条 禁止发布反动信息。帖子不得包含敏感字眼,不得讨论国内政治问题,不得对国家的政策发表意见。

第七十八条 不得发布色情言论、不得张贴色情暴力图片。

第七十九条 会员须按话题的类别在相应版块发布主题。

第八十条 会员发言必须符合论坛的各种规定,按照版规的要求发帖。

第八十一条 会员跟帖回复主题,需用充实的内容回复。不得灌纯水。

第八十二条 会员不得恶意辱骂、诋毁论坛管理人员,不得在其他场所贬低梦幻旋律的名声。对管理团队及论坛有意见的,可在“论坛事务”版块投诉。

第八十三条 严禁会员抵制论坛的发展方针、广告策略。广告收入是论坛运营经费的重要来源,会员应当理解投放广告的必要性。

第八十四条 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其他会员在本论坛发布的资源转贴、盗贴于其他论坛。

第八十五条 会员发布的帖子,不得含有其它动漫、游戏、音乐论坛的地址链接。帖子中含有网络硬盘的地址是允许的。

第八十六条 会员必须持有正版CD,方可永久保存本坛所下载的资源。否则论坛所得资源仅能在24小时内用于试听。请自行删除本机电脑中的侵权资源。

第八十七条 禁止其他论坛的管理人员在本论坛招兵买马,拉拢人手。

第八十八条 和谐参与论坛活动,不得在论坛进行令人反感、恶心、厌恶的一切活动、行为。

第八十九条 会员有矛盾摩擦,应当申请论坛管理人员进行调解,禁止公开相互辱骂,情节严重者将给予严厉处分。

第九十条 在本论坛进行商品买卖,需经管理员同意,并缴纳场所租用费和信誉担保金。不得进行私下买卖。在论坛进行交易所承担的风险,由买卖双方承担,本论坛不参与其中。

第九十一条 论坛是交友场所,不禁止在论坛进行网恋,但严禁色情交易。





第六章 会员严重违规处罚





第九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,报公安机关处理。

第九十三条 严重违反道德规范的,禁言或封ID并公示。

第九十四条 恶意诋毁、侮辱论坛及论坛管理人员的,追究法律责任。

第九十五条 用技术或非技术手段攻击论坛、在论坛投放病毒、木马者,移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
第九十六条 会员其它违反论坛坛规,版规的行为,视其情节轻重,分别处以警告、批评、临时禁言、永久禁言、封IP、公示。



第七章 附则





第九十七条 本坛规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,并于2010年7月15日进行修改。之前论坛的所有规定,如和本坛规修改版冲突的,即日起作废;无冲突的,继续实施。

第九十八条 梦幻旋律论坛管理员对本坛规享有版权。任何网站、论坛不得修改搬用本坛规。违者追究法律责任。
[ 此帖被御冬在2010-07-16 10:36重新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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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欢(0) 顶端 Posted: 2008-08-01 00:02 | [楼 主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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